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24〕7号),现将我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包括三种类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
二、申报领域
实验室申报须严格按照《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见附件1)明确的领域和重点支持方向申请。本次申报建设的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集中围绕信息、农业、制造、医药、工程、能源、地球科学等7个领域,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与自动控制、农业基础前沿、生物育种、制造业基础、高端工业母机技术、健康照护、药物研发、智能建造、工程装备与工程软件、可再生能源与核能、多能融合与节能提效、深地资源探测、大气数据与信息技术等相关重点方向。
三、申报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不得重复建设。拟新增建设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60个左右,依据《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设定的领域方向申报。申报建设的实验室名称原则上不得与我省现有省厅级(及以上)实验室重复。
(二)加强内涵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四个面向”,发挥高校综合优势;要注重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强化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鼓励校地、校企合作共建。
(三)打造专职队伍,重用青年人才。强化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生),须全时全职(每年≥8个月),不得兼任其他省级(以上)实验室负责人;贯彻中央精神,大力培养使用青年人才,实验室成员中40岁以下青年人员占比不低于70%,鼓励并优先支持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实验室主任或研究方向、研究团队的负责人。
四、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的申报范围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部、省属高校。
1.依托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或具有相应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2.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科技发展趋势,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属于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方向,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重大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广泛地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3.拥有国内外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具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0万元。
5.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善,建设高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确保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有效运行。
(二)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范围为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授予权的部、省(市)属高校。
1.依托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或具有相应的硕士学位授予权。
2.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领域属于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重点科研项目和培养较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3. 拥有国内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具有一支稳定的、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5.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善,建设高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确保高校重点实验室有效运行。
(三)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的申报范围为省(市)属本科高校。
1.依托学科应为校级以上重点学科,且符合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布局。
2.主要研究方向符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属于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在本领域中具有省内先进水平,能承担和完成省部级研发项目。
3.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较高,有一支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研究、实验和管理人员队伍。
4.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5.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善,建设高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确保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有效运行。以上三种类型实验室申报建设时,同一高校不同的实验室人员均不得交叉重复。
五、建设保障
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采取“省立校助”方式进行,依托高校负责落实实验室建设经费,提供其他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申报时,依托高校需出具实验室运行经费落实承诺证明。
六、申报名额
(一)各有关高校应在凝练研究方向、汇聚队伍、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申报。新增建设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限额申报3个,可申请新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和“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其他高校限额申报2个,其中,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可申请新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无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仅可申请新建“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新增建设工作按照“学校组织遴选、专家论证、校内公示、教育厅组织评审”流程进行。
(二)已升级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原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不再纳入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序列,给予依托高校等额新增建设申报名额,不占本校申报分配名额。
(三)在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中,依托高校主动整合、合并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的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名额(不含考核结果为“自主发展”实验室)仍给予依托高校进行新增建设申报,不占本校新增建设申报分配名额。
七、申报材料
实验室负责人须填写《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不超过100页,一式7份)。高校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填写《实验室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并组织统一报送,于2024年4月7日前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江睿妍;联系电话:86178137;办公室:行政楼432。科研处邮箱:kyc@njxzc.edu.cn